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夏邑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相关文件,要求全体法官在制作文书时始终坚持“五个必须”,逐步增强了裁判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严,树立了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法官的职业形象。
一是同类文书格式必须一样。要求全体审判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公布的基本格式制作各类裁判文书,不得有任何改变或疏漏;统一裁判文书中的字体、字号、字眶和行距,规范运用标点符号和阿拉伯数字,做到同类文书一个样。
二是引法必须正确。要求裁判文书要全面引用法条,强调要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引用实体法时,应本着从基本法到特别法,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做法,禁止引用规章等作为判案依据。
三是说理必须充分。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要完整表述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既要讲法言法语,又要通俗易懂。同时还要加强证据分析认定,客观、全面、充分地说清裁判理由,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知道赢在哪里,输在何方,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是什么等。
四是庭长、主管院长必须把关。经党组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对案件实行庭长把关、主管院长把关,做到事实不清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法理不明不放过,从源头上筑牢案件质量防线。
五是印章必须规范。要求办公室盖章人员在加盖院印时,应根据“骑年盖日”的原则,端端正正地加盖在年月日的中央,不能随意上下左右;印文不得颠倒歪斜,字迹不得模糊不清。违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