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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合力推进彰显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1-11-03 09:00:51


        今年来,虞城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调解、宣传、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使全院53名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工作的“多面手”,审判台上不可缺少的“审判官”,在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审判公开透明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是坐堂庭审当“法官”。庭审前,主办法官对各项审判进程的确定与陪审员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和法律资料,让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能够熟悉案情,了解和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庭审时,人民陪审员可以直接发问,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使人民陪审员的大众性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互补;评议时,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然后才依次由合议法官、审判长发表意见,与法官平等行使表决权,防止“参而不审”、“审而不议”。

        二是民事调解唱“主角”。诉讼中,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特点,鼓励他们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唱主角”,参与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外和执行中的调解,在当事人之间架起连心桥。截至10月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共658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达491件,占74.6% ,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三是积极参与强“监督”。该院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座谈、问卷调查等途径,通报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情况,邀请他们参加案件质量评查,鼓励“挑刺”、找“毛病”,监督法官依法办案,及时搜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截至目前,该院向人民陪审员专题通报情况17次,征求意见21条,邀请他们评查案件536件,并对人民陪审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落实整改和反馈。

        四是释疑解惑作“宣传”。针对一些当事人对审判工作不理解,甚至有对抗情绪等问题,该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参与审判的过程中,亲身经历有关诉讼程序、证据采纳规则、审理裁判过程,鼓励他们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和教育疏导,从而使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法院的工作,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五是发挥优势促执行。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人缘”、“地缘”优势、利于案件协调、调解,在案件执行前,安排好陪审员协助案件调查摸底工作,为案件执行夯实基础。由于陪审员大多来自基层村居社区,与当事人同处一个生活圈,在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劝说引导、息诉服判等环节中,发挥着陪审员人情世故的“缓解”、“降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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