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永城市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一是加大法院调查财产力度,强化被执行人财产责任意识,防止义务人逃避债务;
二是对规避执行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及地方报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规避执行”行动,发动群众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
截止2011年11月2日,永城市法院强制执行了八起规避执行的案件,拘留6人次,罚款4人次,执行标的金额达20余万元,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