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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摩托摔伤朋友 危险驾驶赔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04 10:07:4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三友相见共饮1瓶白酒、12瓶啤酒,酒后自觉蛮有把握的黄某决定骑摩托车送二友回家,不成想半途就撞到了树上,将二友摔伤,自己也进了监狱。2011年11月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黄某,男,23岁。2011年6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豫N-CN896号两轮摩托车,沿1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商丘市职业技术学院东门附近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在路边的树上,造成黄某及摩托车乘车人肖某、刘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的理化检验报告书,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7.31mg/100ml。经事故责任认定,黄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已于肖某、刘某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征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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