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法院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多项举措开展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工作,对每个被告人都经过量刑计算刑期,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
第一,加强工作部署。宁陵法院将试行工作分为组织学习、庭审实践和实证研究三个阶段,并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进行细化和分解。第一阶段,分阶段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量刑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确定基准刑的步骤、确定宣告刑的方法以及庭审程序,为试行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思想和理论准备。第二阶段,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最高法院“两个意见”为指导,在15种试行罪名案件中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第三阶段,召开量刑规范化工作小组会议和刑庭庭务会议,研究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听取吸纳主审法官、当事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量刑程序。
第二,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革传统的“估推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对于15种罪名的量刑,严格按照规定由合议庭进行适用,并形成书面量刑计算过程;而对非15种罪名的案件,比照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适用,力求其他刑事案件量刑的统一、合理。量刑意见虽然只对15种罪名做出了规定,但其量刑思路,量刑原则、量刑步骤及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定对其他罪名的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作用,有的甚至可以直接拿来使用,如各量刑情节的量刑比例,数罪并罚的有关规定等。闽侯法院在审理其他类型案件时也力求按量刑意见中规定的量刑步骤量刑,最大化的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的公平、统一。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第三,建立公检法司法协调制度。通过召开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公检法司协调会议和量刑规范化推进工作会议,加强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公安、检察、法院在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的定位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公安机关负责全面、细化收集证据,尤其注重对被告人量刑情节相关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根据已查证属实的量刑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书和移送全部量刑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全案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审查证据,并在综合控辩双方量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第四,被告人、辩护人的量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实行量刑告知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告知被告人享有就涉嫌罪名、量刑情节以及法定刑幅度等进行辩护的权利,尤其是告知被告人享有向法庭提供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相关证据的权利,提高被告人的量刑辩护意识。在庭审中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参与量刑事实的质证以及量刑种类、幅度的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量刑参与权。同时,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对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和辩论意见进行总结评判,对法院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影响、是否采纳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理由以及法院的量刑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说明,进一步强化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