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网上聊天三月而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因感情不和而又闹起离婚的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在夏邑县人民法院会亭法庭的悉心调解下,5月31日,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一、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离婚;二、婚生小孩胡某某由被告胡某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用。
原告张某(系虞城县人)与被告胡某(系郭店乡人)于2008年4月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经过三个月的网聊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7月,双方在夏邑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认为婚后被告沉溺于赌博,不务正业,对家庭未承担起任何责任而起诉离婚。
受理该案后,会亭法庭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积极主动地召集双方,及时地进行了庭前调解,并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倾诉。调解过程中,被告也承认自己确有过错并同意离婚,并主动表示愿意抚养教育婚生小孩。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张某表示,网恋应小心谨慎,须在现实中给予更多的考验与沟通,交往时间也不能太短,更不能急着步入婚姻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