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电工不能拿生命开玩笑,即使老板要急着开工,也应按照操作规程办理”,这是一位优秀电工的肺腑之言。2011年11月4日,宁陵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案件,原告马某带电作业,造成事故,将其烧伤,构成六级伤残。该院依法判决原告马某自担一半的责任,即被告窦某支付原告马某损失5万元。
审理查明,原告马某在为被告窦某修理配电盘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线路短路,形成大火弧光将其烧伤。2011年9月6日,经本院委托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马某目前的伤残等级属六级。鉴定费用为1500元。现在原、被告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后期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马某作为一名老电工,明知带电作业会有很大危险,很可能会造成事故。可是,他在为被告窦某修理配电盘的过程中,仍然带电作业,结果造成电路短路,形成巨大火花,将其烧伤。本案中,原告马某未按操作规范修理配电盘,是造成自身伤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原告马某的损伤,原告自身亦应承担责任,应减轻被告窦某的赔偿责任,所以,本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