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醉酒后开车,为了逃避检查,而将执勤的民警撞伤后逃逸,最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11月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7月11日21点左右,被告人冯某醉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商丘市归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化路口时,为了逃避检查,而将正在执勤的民警石某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冯某驾车逃逸,被巡逻民警抓获,经鉴定,冯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65.95mg/100ml。案发后,民事部分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8000元。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车,为了逃避检查,而将执勤的民警撞成轻微伤,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