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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效办案 原告送旗称赞

  发布时间:2011-11-09 15:33:2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公正和效率是宁陵县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张立勇院长多次指出,正义不仅要实现,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2011年11月8日上午,宁陵县法院城郊法庭1小时内,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侯某当庭支付原告陈某23000元的租赁费。

        审理查明,原告陈某将建楼用的吊塔租赁给被告侯某使用,后因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短缺,造成工程停建,被告侯某拒绝支付租金26000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如果被告侯某当庭支付,原告陈某自愿放弃2000元。

        本院认为,2011年5月20日,原告陈某和被告侯某通过协商一致签订了吊塔租赁协议,该协议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陈某按约定履行了合同,被告拒付租金的行为属违约行为,虽然开发商没有支付被告侯某相应的费用,但是被告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纠纷不能对抗原告陈某。后经本院支持调解,通过对被告侯某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双方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退让,最后被告侯某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租金23000元,并当场兑现了案款。 案件结束后,他向宁陵县法院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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