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举措,有效遏制民事执行中规避执行的行为,结合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扎实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截至目前,全院执行案件收案148件,执结139件,执结率93.91%,标的到位86.7%。执结率和实际执行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有所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坚定信念。一些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企图逃避债务,致使执行不能,甚至暴力抗法等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受到严重损害。该院认真组织执行法官干警学习贯彻省高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紧密结合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落实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把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宣传造势,营造氛围。该院充分认识到媒体宣传工作在此次专项活动中的重要性,通过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对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发布、报导和宣传,扩大影响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强化联动、合力执行。该院与公安、检察、国土、财政和被执行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等建立了联动执行机制,建立“全盘化”执行联动组织,各乡镇综治办或信访办的负责人以及各村的中心户长为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员。通过城乡一体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协作执行网络,大大提高执行效率。暴力抗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生活困难的,通过财政拨出专款,实施司法救助。
四是强力反制,突出重点。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反制机制,推进活动有序深入开展,强化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义务和人民法院的财产调查职能,对各类规避执行行为采取有效反制措施,严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去向,我院对被执行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等近亲属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打击各种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规避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维护执行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司法权威。
五是树立先进典型,奖优罚劣。该院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积极发现典型,对在活动中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执结案件较多的执行人员进行表彰;对得过且过、有令不行、相互推诿的干警进行严厉的通报批评,必要时调离执行工作岗位,离职培训,激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