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只因儿女婚姻问题,岳母与女婿发生争执,结果岳母用刀把女婿刺伤,女婿遂将岳母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处被告人王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6月1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李华因婚姻问题与其岳母被告人王兰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害人李华被被告人王兰持刀刺伤左上腹部,经永城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胡强损伤属重伤。2008年9月3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华与被告人王兰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王兰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华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王兰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兰因其女儿婚姻问题与被害人李华发生争执,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兰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李华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李华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王兰的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