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工作方法,落实“五统一、一告知”和“三位一体”调解机制措施,规范司法技术工作,把调解机制贯穿到司法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使司法技术管理逐步走上了正轨,在司法委托过程中,有效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实现了司法技术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使司法技术工作更好地为审判服务,该院认真落实商丘中院关于将调解机制引入到司法技术工作中的要求,一是在司法技术管理工作中,落实“五统一、一告知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审查、统一委托、统一归档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鉴定风险。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完善了《立案归档制度》、《司法技术工作机构职责及对外委托制度》、《对外委托机构公开制度》等制度,实行逐案登记造册,委托案件院内流程签收制度,严格归档程序,使对外委托案件的各个环节,有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使该院的司法技术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建立“三位一体”调解机制,把调解引入到司法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三位一体”即:审判庭、鉴定机构与司法技术科共同建立调解机制,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向审判阶段延伸。司法技术科人员直接参与业务庭专业案件的调解,对业务庭移送到司法技术科的案件,认真了解案情,并运用专业知识,审查分类,指定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正常委托程序。对已进入委托程序的案件,由主动邀请鉴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特定案件进行专业调解。还专门成立了调解工作组,不断总结调解方法和艺术,掌握调解的策略和技巧,逐步提高调解能力,努力创新司法技术调解工作的新局面,大力配合司法审判工作。
在2008年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该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基层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