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5月31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吕业祥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吕业祥系宁陵县城关镇村民,自2007年11月份以来,为使自己快速生财,以吆喝受害人李某某的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由,多次向李某某发出要挟,期间共敲诈勒索李某某10余次,索得人民币14100元,后受害人李某某在被告人吕业祥继续实施敲诈勒索的过程中,被迫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吕业祥的赃款被依法追回,退还给受害人李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业祥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式,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案发后,赃款已退还受害人,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且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