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的良性互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宁陵县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四项规定。
一、坚持以“三个至上”为主题,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主线,以落实“群众观点大讨论”为契机, 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紧紧围绕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增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对人大代表的专项汇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案件关注督办工作和座谈工作。
二、紧紧围绕代表联络之家建设、结对联络建设、短信服务平台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与人大代表联络与沟通,坚持落实到事,责任到人、有问必答、及时办理、依法务实的原则;
三、细化与代表联络的组织分工。成立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张慎祝任组长,各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负责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人大代表联络的具体实施,各庭室负责人大代表联络的积极配合。小组办公室负责的日常工作内容是: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接待工作;受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来电及转交的相关申诉材料;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督办个案记录归档,由办公室主任呈报院主管领导批转有关庭室办理,并负责将办理情况反馈答复;及时向市中院、省法院上报代表联络工作有关情况;组织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和庭审观摩;向人大代表送阅有关资料等。
四、建立多样化的人大代表联络方式:(一)通过发函邀请、电话邀请等,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二)列席旁听、参加人大代表会议,做好专项汇报和年度汇报工作;(三)走访看望各级人大代表,虚心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四)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来电事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