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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不学好 盗窃电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6-01 11:59:43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90后”的花季少女李某,为满足自己贪欲,伙同王某、瞿某盗窃电动车,为其惋惜的同时,日前,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9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瞿某(已另案处理),窜至睢县城关镇红太阳超市门口将水口路居民梁某的一辆爱德森牌电动自行车盗走,该车价值1000余元;2008年9月28日14时许,李某又伙同二人窜至睢县城关镇派出所对面胡同内马某家门口将一辆宇锋牌电动三轮车盗走,该车价值2000余元。被盗电动车被李某送到民权县交给刘某(另案处理)销赃。2008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某向睢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投案。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睢县法院 马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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