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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调解离婚案 两人和好笑开颜

  发布时间:2011-11-15 09:45:3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人们常说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只要夫妻两人心心相印、同甘共苦,那么再难熬的日子都会挺过去。2011年11月14日,宁陵法院远赴山东省济宁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和好如初、握手言和、眉笑颜开。

        审理查明,原告高某与被告袁某是邻居,两人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2010年农历7月16日订婚,当年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 2010年10月30日办理了结婚证。之后,原、被告一起到青岛打工,夫妻二人用自己的积蓄开个小饭店,小日子过得幸福、美满。2011年3月12日,被告袁某和三个朋友喝过酒后,在回家的路上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告四人将另一男子打成重伤,因为赔偿不到位,受伤人不出具谅解书,被告袁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刑。因为袁某是从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被告袁某出事后,高某拿出所有的积蓄赔偿受害人,积极收集对袁某有利的证据。高某虽然愿意等到被告出狱后两人一起生活,但是原告的父母坚决不同意,为了女儿今后的幸福,原告的父母坚决要原告与被告离婚。刚开始,原告不同意离婚,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及被告家人对原告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加上原告父母不断的唠叨,原告高某于2011年7月9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放弃对财产的追索权。

        本院认为,原、被告从小在一起生活,彼此熟悉,青梅竹马。婚后,夫妻二人事业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照顾,双方建立起了真挚的夫妻感情。这次,被告袁某因为酒后与人打架,酿成祸端,并非被告有意为之,加上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改造、认真遵守监规,很有可能被减刑或假释。“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被告在狱中的时候,如果原告能做到不抛弃不放弃,以后你们两人一定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法官在耐心、细致的调解过程中,原、被告都已经哭成了泪人,场面的确让人感动。最后,经过法官明理、晓法、动情的调解,原告高某下定决心,今后好好工作和生活,每季度按时来看望被告,再等被告三年半,等原告出狱后,她和被告一起过幸福的生活。被告袁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原告离婚的结果会是这样,他为表达谢意,当即向法官下跪,被法官急忙拦住,最后,他向法官及监狱管教鞠躬致谢。原、被告相向而视,从内心深处发出真心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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