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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六项措施助推少年审判工作向詹红荔法官看齐

  发布时间:2011-11-16 15:08:32


        宁陵县法院借鉴詹红荔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经验,并结合具体情况,总结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构建联动机制,联合工商局、公安局及有关部门,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全面贯彻与实施,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大治理社会治安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毒瘤,对黑网吧、不法游戏厅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予以重处。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家庭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审理涉及少年犯罪案件中,坚持以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下工夫,创造性地开展少年审判工作。

        三是做好案结事了后对涉案少年善后回访工作,强化防范前置效果。对被教唆、被胁迫、法制观念淡薄而失足犯罪的少年,在审理时加强了教育感化工作。案结事了后,坚持定期打电话与看守所、监狱、学校、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其表现,帮助解决涉案少年的一些实际苦难,将教育感化工作做到底。

        四是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障涉案少年诉讼权利。主审法官在审理涉及少年犯罪案件时要按照有关未成年人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使其明白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另外,切实保障涉案少年辩护权,对依法应当指定律师辩护的,要坚决执行法律规定,主动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律师,并认真听取辩护意见,依法采纳辩护意见。

        五是尽可能采用承担民事责任替代刑事处罚。在审理涉及少年犯罪案件中,要努力做到能不采取刑事处罚的尽量不采取刑事处罚,能判缓刑的尽量判缓刑,大胆采用民事责任承担替代刑事处罚。

        六是注重庭前和解和调解工作,切实保护涉案少年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涉及少年犯罪事件中,要坚持做到将庭前和解和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切实保护涉案少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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