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身为农民的张某发财心切,竟然干起了盗窃通信电缆的勾当,结果可想而知,不但被判刑,而且又受罚,可谓“鸡飞蛋打”。11月6日,夏邑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游手好闲又急于挣钱,一天在闲逛中发现,路边的铜质通讯电缆线比较值钱,且夜间无人看管,便萌生了盗割卖钱的念头。2010年3月28日凌晨1时40分,被告人张某窜至夏邑县一乡镇盗窃规格为100*2*0.4的通信电缆172米。经价格部门鉴定,被告人张某所盗通信电缆价值人民币2376元。2011年5月27日,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刑事拘留,7月11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