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人人都说“一分价钱一分货,贪图便宜没好货”,明知是盗赃车辆,为图便宜却执意购买,结果车被没收,人亦入监。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代某某在明知是被盗赃车的情况下,贪图便宜,从张某某(已判刑)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大阳牌摩托车一辆,经永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3960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