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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强扣10元钱 法院调解让返还

  发布时间:2011-11-17 16:29:4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人民对霸王条款是 “痛而不欲其生”。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或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对此,消费者要勇敢的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11月17日上午,宁陵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件。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宁陵县邮政储蓄愿意返还原告高某10元短信提示费,并承担原告维权所受到的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24日,原告高某去被告所开的宁陵县西关储蓄所取款,发现自己的存折本上被扣了10元,原告与营业员理论,被告答复是扣的短息提示费。原告根本就没有使用手机,更没有开通短信提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开通短信提示,强行扣除10元的信息费。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此事,被告拒不退还10元信息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多扣的10元及追讨权利的费用200元。

        本院认为,原告高某到被告处办理存款业务,原、被告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出具存折时,并没有告知短息提醒收费事项,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强行扣除原告10元短息提示费。事实上原告没有使用手机,也没有享受到短息提示,却为此付出10元的费用。被告的该行为就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为此,被告应当返还原告10元短息提示费。庭审结束后,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愿意返还10元短息提示费,并支付原告的相应损失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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