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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院长江长涛一日内成功调解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17 21:35:07


        自省高院召开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永城市法院积极响应省高院、商丘中院的号召,及时制定出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取得成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永城市法院于11月17日上午举行“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场会”,开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切实为农民工维权。

        现场会期间,永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快速调处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两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万余元。

        2010年8月份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口头协议,被告刘某某使用原告梁某某的吊车,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款项3000元整,此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无故推脱,至今未还。另一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某2010年2月签订一份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王某某为被告刘某某建造八层民用住宅的扎钢筋部分工程,被告刘某某按单价每平方6.5元结算工钱。工程完工后原告王某某多次找到被告刘某某催要这笔工程欠款,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无奈之中,梁某某和王某某从媒体报道上得知永城市法院正在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遂来到活动现场。

        了解案情后,江长涛院长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立案庭开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减免诉讼费用,并亲自参与研究矛盾纠纷化解措施,指示立案庭长和立案法官迅速与被告取得联系,将其传唤至法院,被告得知二原告将其诉至法院后,情绪激动,声称不欠二原告工资。江长涛院长决定亲自作被告的调解工作,他耐心细致的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全省法院系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视程度及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后果,使被告能够心平气和的坐下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终于同意全额支付二原告工资,但提出没有即时履行能力,需延期履行,江长涛院长接着做二原告的工作,让他们考虑被告的现实困难,二原告表示只要被告全额支付,即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起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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