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了给儿子找个媳妇,老伴俩强行将一女子带回家中锁在屋内非法拘禁,不料触犯刑律。11月17日,夏邑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和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2月份,被告人刘某、薛某二人在夏邑县一乡村将马某强行带回家中,与给其子为妻。为防止马某跑掉,被告人刘某、薛某二人将马某所在其东屋内非法拘禁,直至2011年7月30日才被公安民警解救。期间,马某趁被告人刘某、薛某二人不备逃跑,遭到二人殴打。经鉴定,马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薛某二人以拘禁的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薛某二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一般,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