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自今年5月1日醉酒驾车入刑以来,柘城法院把深入开展打击“醉酒驾驶”犯罪作为一项专项活动,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醉驾犯罪。
2011年11月18日上午,杜x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柘城县人民法院视频直播庭进行公开审理,当事人亲友及邻居数十人参加旁听。审理后合议庭依法一审判决醉驾人杜xx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杜xx当庭认罪服判并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绝不酒驾。”
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1日16时15分,被告人杜xx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万力牌”摩托三轮车沿S206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王各针园三岔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杜xx静脉血液酒精含量为103.28mg/100ml。
该院认为,被告人杜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知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3.28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驾驶,严重侵害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之意,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