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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操作严把关 别把取款当存款

  发布时间:2011-11-24 14:59:0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银行就应该叫响“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品牌。对于银行业的员工来说,风险就在身边,差错随时可能发生,因此,银行操作需谨慎,力求把行业风险化为零。2011年11月24日上午,宁陵县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返还案件。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詹某返还原告宁陵县邮政储蓄银行14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6日下午,被告詹某到宁陵县邮政储蓄银行宁阳路支行取款15000元,由于银行员工李某的疏忽大意,误将被告詹某取款15000元当做存款。当天下午笼账时,李某发现账上有30000元的漏洞,经调取监控录像仔细辨认,才发现误将詹某取款当做存款,造成账上亏空30000元。事件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被告拒不返还15000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詹某返还不当得利15000元。

        本院认为,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它表现为三个基本特征,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本案中,被告詹某存折上的存款数额没有减少的情况下,获得的15000元就是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考虑到银行在操作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建议詹某返还原告14500元。原、被告均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立即返还原告14500元,原、被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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