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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用服务践行为民理念打造人民满意法院

  发布时间:2011-11-28 08:54:32


        宁陵法院将服务理念贯穿到办案过程中,从案件的“进门”到案件审结“出门”,注重搞好判前早释明、审理重调解、判后答疑问,从而提高了案件的质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该院用服务践行为民理念,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院。

        宁陵法院从改变“衙门”作风入手,改立案大厅为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接待室、休息室等,让群众一进门就被真诚的笑脸伴着浓浓的暖茶和亲切话语融入到“进家”的感觉里;把以前的窗口服务变为更为实用的柜台服务;将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等内容阐释给群众,让他们对案件诉讼程序、事项、风险有个初步的心理底数。 为方便群众诉讼,还搞好延伸服务,建立以法庭为中心的便民诉讼服务站。对小问题、小纠纷、小数额案件,本着从简、调解、速结原则速裁,让案件“进门诉讼,出门事了”。通过服务让群众充分享受到温暖、 体会到真情。让诉讼当事人成为受益人。为让“打官司”从“惹气、损财、耗时、积怨” 变成“ 享暖、 解困、 化怨、得助”,宁陵法院采取调解结案利民: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不轻易放弃调解机会,做到思考细、调查细、调解细,利用亲情劝解、行政参与等因素来力促调解与和谐,让调解贯穿案前、案后、案内、案外全过程,以达到解纠纷、化积怨、促和谐。积极救助利民:重点给从下岗职工、农民工、“五保户”、残疾人等最困难的群体以必要帮助,除实行费用缓、减、免外,还实行法律扶贫、司法救助等救济,让他们得到“实惠”。案件已了事未了,除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环节和解结案外,法院还力争在短时间内“出了法院门问题得解决”,让当事人双方“ 化敌人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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