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赤身裸体入室猥亵 坚称自己只为盗窃

  发布时间:2011-11-29 09:22:36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入室不光盗窃,还顺便“劫色”,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流窜入室盗窃财物,并且在作案过程中猥亵妇女,作案手段极其恶劣下流。柘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强制猥亵妇女罪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某某赤身裸体跳入本村村民赵某某1家中对赵某某1的女儿赵某某2进行猥亵,被发现后逃离现场。

        2010年4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某某赤身裸体跳入本村村民赵某某3家中对赵某某3的女儿赵某4进行猥亵,被发现后逃离现场。

        2010年夏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某某赤身裸体跳入张桥乡玲子朱村村民朱某某家中对朱某某进行猥亵,被发现后逃离现场。

        2010年夏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某某赤身裸体跳入张桥乡玲子朱村村民朱某某1家中对朱某某1及其同学王某某进行猥亵,被发现后逃离现场。

        2004年7月21日,被告人赵某某在张桥乡玲子朱村村民赵喜芝家中盗窃海尔牌洗衣机一台、煤气罐、煤气灶各一个,价值1007元。

        2005年夏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某某跳入张桥乡老王集村王某某家中盗窃银钢牌110摩托车一辆,价值3015元。

        2008年7、8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某某在张桥乡玲子朱村陈某某家中盗窃红色二六型自行车一辆,价值224元。

        2008年8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某某在张桥乡玲子朱村张某某家中盗窃诺基亚手机一部、食用油一桶,价值450元。

        2008年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某某在张桥乡玲子朱村朱某家中盗窃绿佳牌电动车一辆,价值12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道德败坏,为满足私欲,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脱光衣服等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对猥亵罪的定性提出异议,辩解其目的是盗窃,不是猥亵,经查被告人跳入被害人家中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和心理欲望,并非处于盗窃的目的,而且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应当对其数罪并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