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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三个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1-30 11:26:09


        今年以来,为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践行司法为民,虞城县人民法院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理念更新,有效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注重诉讼引导。法院以上级党委组织开展的“三治三提”活动为契机,有效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印制多种宣传资料,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密切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切实提高法院的公信力。为强化诉讼引导工作,法院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对来访的当事人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随案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工作监督卡等资料,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他们尽可能降低或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

        二、注重案件调解。法院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开展调解竞赛、评选调解之星活动为契机,大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对于各类案件,在立案前,立案中以及案件审判执行的所有过程,都大力引进调解制度,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法院还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与辖区各乡镇政府、司法所、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联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双重优势,有效化解各类纠纷,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力求案结事了。

        三、注重释疑解惑。为切实贯彻司法工作的人民性,法院在实践中,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要求一线法官切实履行职责,对每一起案件,不论原告还是被告,决不简单地一判了之。对于当事人对判决提出意见的,要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案件证据的分析,事实的认定,判决的法律依据,对不了解诉讼程序、对法院案件审判工作不理解、不满意的当事人,从法律适用、证据采信、传统风俗与法律之间的冲突等方面进行反复解释,消除他们的疑虑,尽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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