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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从四个方面入手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1-12-01 10:23:54


        一是建立了经费保障制度。该院领导积极争取,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了由县财政进行拨款的经费保障制度,按实际发生额向人民陪审员及时发放误工费、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有效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方面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了专门的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用品,如电脑、电话、文具、纸张等,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另一方面为人民陪审员制作了标有“人民陪审员”字样的胸牌,提供了免费工作餐,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真诚关心人民陪审员的生活。在生活上,每当人民陪审员遇到困难的时候,该院都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此外,为确保人民陪审员不因频繁参加审判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影响其在本单位的形象,该院还经常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工作关系,以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权益。

        四是建立考核制度。首先、制定《宁陵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情况记录表》,每季度考核一次。其次,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每月将案件评查结果报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备案。再次,建立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每年进行年终考评,对表现优秀、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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