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民权法院坚持“三个注重”,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及时办结和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兑现。
一是注重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在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中,经审查认为确需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的,依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是注重积极帮助引导农民工诉讼。针对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举证困难的实际情况,详细告知农民工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农民工举证,视案情适当加大债务人一方的举证责任,必要时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三是注重巡回办案,方便农民工诉讼。配备专门的农民工案件巡回办案用车,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实行即立、即审、即结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