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开展,永城市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把执行和解贯穿执行始终,采取五项措施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努力实现双方共赢。
一是建立教育疏导机制。对民商事案件,由执行人员向申请人释明法律规定,使其明白能否完全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争取其理解与配合,积极提供证据查报被执行人的财产;利用近似案件,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告知不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通过警示教育,使被执行人消除抵触情绪,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履行。
二是积极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执行联络员,借助他们的影响力,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涉行政机关、涉村委会、涉招商引资企业的执行难案,主动协调党委、政府以及相关引资单位,让他们协助法院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
三是注重发挥联动威慑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一些态度顽固、有执行能力而消极履行、怠于执行的被执行人,注重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 金融等部门联系,大胆采取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敦促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
四是及时跟踪掌握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达成和解协议后,由案件所在庭领导及时跟踪掌握当事人和解协议兑现情况,要求承办人员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内容,提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法律义务。
五是建立执行和解激励机制。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中,将执行和解率纳入执行法官业绩考核范围,同时将执行和解率作为评选“执行能手”和“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的一个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执行干警的在和解工作中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