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从多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看,造成“执行难”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一些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靠人民法院自身的力量却无法实现,但是也有一些案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但这些被执行人却无视国家法律的威严,故意采取多种方式规避执行,有意为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障碍,以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法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为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巩固集中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宁陵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给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一是严格落实“五定一包”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责任制。包案到人,明确责任,切实在活动中形成了全员参与、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氛围,始终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确保了执行行动的强力开展;
二是排查摸底,因案施策。凡属于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助制度、长期外出规避执行等案件,逐案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由反规避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研究对策;
三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采取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制裁力度;
四、强化执行联动措施。依托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努力形成一乡镇设一个执行联络点、确立一名执行联络员、联系一名执行法官的“二个一”基层执行联动机制。
五、充分利用诉讼诚信体系的威慑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协调联系,形成合力,为反规避执行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通过信息查询、定期披露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发布相关诉讼失信信息,进一步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