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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围绕质效加强审判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1-12-05 16:01:19


        今年以来,永城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支撑,以严抓管理、提高效率为中心,充分整合管理资源,调整管理机构布局,通过学习借鉴其他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成熟经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探索出了一条“大立案、精审判 、强执行、严管理”的发展路子,突出了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为探索新时期法院审判管理模式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统一思想认识,厘清职能定位

        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精神,于2010年11月25日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院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实施全院审判管理。反复学习和深刻领会省院有关文件精神,立足于把工作的目标定位于案件评查与质效分析,工作的职能定位在审判管理与审务协调。

        (二)建立了完备的动态管理体系

        制定了《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办法》、《法官审判绩效奖惩办法》,从法官审判案件质量、审判绩效指标、司法审判技能等方面对法官的工作质效和司法能力进行全面考评。精心筹建了计算机局域网,制定了包括审判、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全覆盖的流程管理规定,实现审判管理流程化、信息化。一方面通过规范办案程序,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时间点实行督查管理。分别制定了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时限进行细化,并要求严格按流程管理规定落实。另一方面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管理,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中止、中断、延长、暂停计算审限的“四类案件”进行重点管理,由院审管办统一审批,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四类案件”重点加强督促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由于措施得力,管理到位,该院办结的案件归档率、归档卷宗质量较前都有明显提高,全院审结案件5780件,法官人均结案率达103件,法官办案数量提高了1.2%。  

        (三)实行了以审限跟踪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流程管理

        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分案、到结案归档,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对案件办理的重要节点加强管理,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高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需中止、中断、延长、暂停计算审限的案件及涉诉信访案件、上诉案件、重大案件、交办案件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摸索总结出“两紧抓一严管”的审判管理方法,即:紧抓立案信息录入关,确保审判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统一立案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案件信息录入管理规定,要求立案庭及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录入各项案件信息,准确填报结案信息;规定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录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判审管办公室专人负责对各业务部门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为审判宏观管理提高客观真实依据。二是紧抓结案归档关,确保审判案件质量。实行对案件报结一体化管理,各业务庭报结案件均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批,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同时,对报结案件实行归档前置,各业务庭申请报结案件前,承办人应当将卷宗按归档要求送档案室归档,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符合归档要求,接收卷宗之后方可报结案件。一严管就是对案件办理的中间环节实行严格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接近审限的案件,向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发出书面催办通知,督促结案;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开始,建立案件流程管理信息卡,随卷流动管理 ,该卡与法院信息系统软件相配套,共同对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同时,严格把握审限延长审批关。凡需延长审限的案件,必须在法定程序内办理延长手续 ,否则视为超期审理。实施审判流程管理以来,案件超期问题得到了较好的治理,案件审(执)结率上升了近十个百分点;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了15天以上;自诉案件结案周期缩短了8天以上;超审(执)限案件下降为零;案件办理周期同期相比平均每案缩短近10天,

        (四)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勤于管理与引导

        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和《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本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采取定期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进行质量监督,对因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及裁判结果错误而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或被本院再审改判的,对违反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庭审有关规定、法律文书出现严重差错,但尚不足以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差错案件的,依据《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差错责任。同时,把案件质量评查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的范围,将评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对评查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从中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提升案件整体质量。

        (五)依托审判管理创新法官管理制度

        改革了行政化考评模式,废除了“定指标、下任务”的传统做法,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从改革法官评价方式,规范法官评价内容做起,建立了一套符合法官职业特点,适应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评价体系,不仅对法官的业务素质、职业技能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对法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把考评结果作为法官绩效奖惩、年度考核评定等次、评先评优、提升职级的主要依据。在将考评结果与法官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福利待遇挂钩管理的基础上,又将考评结果引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选拔中层干部时,在以住岗位竞争演讲、答辩、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等环节的基础上,增加了庭审小结、裁判文书、调研能力等考核内容,并提高了能力和业绩考评分值,从本质上体现了法官个人能力和素质在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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