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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六项措施再促巡回审判及“调解年”活动的开展

  发布时间:2009-06-04 10:58:3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商丘市两级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及“调解年”活动以来,已取得明显的成效。该院为准确、及时地反映巡回审判工作及“调解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制定六项措施,完善各项工作。

        一是分析查找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各基层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法院巡回审判案件数量少,调解率不高。信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个别法院编发信息量较少,经验总结、典型案例上报较少;

        二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司法统计工作。要求对于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的司法统计,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要认真、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统计并上报,不得有漏项;

        三是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的设立,增加兼职调解员,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对接,注重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巡回审判及调解的工作力度,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对已出台的关于巡回审判及调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巡回审判要与“调解年”活动有机结合。凡在巡回审判及调解工作中有不良反映,损害法院形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加大对巡回审判及“调解年”活动的督查力度,中院将对全市法院的巡回审判及“调解年”活动开展暗访及督查,对暗访及督查中发现存在措施不力、巡回、调解率不高、法庭工作日无人值班、案件久调不决,立案难等现象的,法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六是大力做好宣传调研工作,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进行充分宣传,编发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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