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无知青年年少轻狂,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结果出狱没有三年便又入牢监。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孙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男,1988年出生,2011年6月5日2时许,被告人孙某伙同刘某某、张某某等(均另案处理),在永城市西城区解放路,采取强行抬开卷闸门的手段,连续盗窃沿街商铺三家,盗走笔记本电脑二台、手机10余部,销赃后得赃款2080元。另查明,被告人孙某因抢劫罪于2010年8月10日刑满释放,属累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