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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以三大体系促审判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12-12 09:54:54


        为了有效提升法院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审判管理创新,及时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永城市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借鉴外地法院成功经验,构建三大体系,切实改进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一、建立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永城市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办法》、《法官审判绩效奖惩办法》,率先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工作,从法官审判案件质量、审判绩效指标、司法审判技能等方面对法官的工作质效和司法能力进行全面考评,实现对法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管理与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岗位目标考核的有机结合。对法官的审判绩效考评,采取审判质效指标数据考评与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法官收结案比、案件平均审理时间、超审限案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执行案件到位率、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上诉案件发还改判率、案件申诉复查率、信访案件发生率、差错案件发生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法官司法能力的考评,主要考核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能力、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调研能力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并把考评结果作为法官绩效奖惩、年度考核评定等次、评先评优、提升职级的主要依据。从而,实现正确引导、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促进法官业务能力提升、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帮助下,该院精心筹建了功能齐全、设备先进、覆盖面较广的计算机局域网,制定了包括审判、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全覆盖的流程管理规定,实现审判管理流程化、信息化。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分案、到结案归档,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对案件办理的重要节点加强管理,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高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需中止、中断、延长、暂停计算审限的案件及涉诉信访案件、上诉案件、重大案件、交办案件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掌控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认真展开调查研究,定期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时为院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审管办作为审判管理枢纽,与各业务庭微观管理紧密衔接,确保院宏观管理决策得以切实贯彻,实现立体化、高效管理。

    三、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该院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和《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本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采取定期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评查,对因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及裁判结果错误而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或被本院再审改判的,或违反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庭审有关规定,或法律文书出现严重差错,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尚不足以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差错案件,依据《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差错责任。同时,把案件质量评查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的范围,将评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对评查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从中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提升案件整体质量。 目前,永城市人民法院以审判质效考评为导向,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以宏观决策、程序控制、质量监管、行为激励、责任追究等为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化、数字化综合性审判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日趋形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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