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从大局出发,在立案阶段积极探索融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以来,该院通过实施立案多元化解措施,分流过滤了案件85件,有效地减轻了案件压力和信访压力,提高了案件质效,新的信访案件明显减少,诉讼秩序明显改观。
第一,建立了诉讼指导制度,在诉前进行调解。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立案法官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告知,这些做法消除了部分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使一些明知诉讼无果、或明知对方当事人无财产供执行的案件得以息诉或暂缓立案。
第二,谨慎立案审查,在立案过程中进行调解。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真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协议,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当场制作、送达调解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时间。
第三,尽量直接送达立案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调解。立案后,征求原告的意见,尽量直接送达立案法律文书,及时听取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意见,如被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时,当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送达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第四,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财产保全阶段进行调解。当事人在起诉商事案件时,还会提出诉讼(诉前)保全的申请,如事实清楚,双方均无争议,被告也同意法院调解结案的,法院将会及时调解,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后,法院再及时解除保全。
第五,认真审查执行立案,在执行立案时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立案时不只进行机械审查,而是看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如有履行能力的,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来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时,将执行款项全部交给法院,达成执行和解,执行案件在移送执行之前便案结事了。
第六,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助法院调解。对一些通过基层组织可能化解的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邀请法院聘请的各社区、各乡村司法协理员、法援律师、民间调解组织和基层组织等协同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且把化解纠纷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各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