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2月16日上午11时许,身为某建筑工地包工头的宋某带着8000元走进了民权法院信访接待室里,把8000元现金如数交给了接待他的法官,农民工胡某一边数着法官“执行”来的工钱,一边笑盈盈地说:“没想到报纸一读,没申请强制执行宋老板就把工钱付清了,既省时省心,又没把朋友关系搞僵,太感谢你们了!”
宋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4月至8月,宋某雇用胡某为钢筋工,在宋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打工,至2011年8月初,宋某共欠胡某劳务费8000元,宋某以发包方未按约定拨付建筑款为由,请胡某等一段时间再说,于是宋某给胡某出具欠条1张。碍于朋友关系,胡某只有等待。可是,半个月过去了,宋某承包的建筑也因故停工了,宋某仍未将拖欠的8000元劳务费支付给胡某。胡某和发包方因找不到宋某都急的团团转。为了讨回工钱,胡某一纸诉状将宋某和发包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宋某和发包方支付给拖欠的8000元劳务费。法院经审理查明,发包方按约定早已将建筑款拨付给了宋某,并不存在拖欠宋某建筑款的问题。由于胡某拒绝调解,法院依法判决宋某支付给原告胡某劳务费8000元。宋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自觉履行支付义务。胡某万般无奈,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请求法官通知宋某履行支付义务。
民权县法院的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按胡某提供的手机号码立即通知宋某到庭。宋某到庭后,法官拿出2011年12月11日的《人民法院报》第2版的报纸,将该版面上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的启示》文章读给宋某听,并对其指出:恶意欠薪不自觉履行支付义务,不仅伤害了朋友之间的感情,还可能触犯刑律“坐班房”…… 经过法官们的一番劝导,宋某当即表示立即到银行取钱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