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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做到 “三个建立” 提高人大代表意见落实率

  发布时间:2011-12-23 15:16:31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增强落实代表建议的责任意识。宁陵县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办理督促工作,做到“三个建立”,防止对人大代表建议不认真落实整改,甚至是不理不睬、束之高阁,提高人大代表意见落实率。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坚持人大代表意见领导包案,办理代表建议纳入一把手工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过问督办,把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纳入本单位主要领导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是建立专人负责制。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培训专门人员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并要求承办代表建议的有关机关和组织要安排熟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同志负责办理工作,做到时间保证、精力集中、程序到位。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该院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办理时限、内容、质量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表彰,对人大代表意见办理不达标的,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差,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建议办理满意率达不到一定比例的,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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