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法院站集法庭做好“三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虞城县法院 李军 洪献升 发布时间:2012-05-03 09:32:05
一是做好“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协助人民调解员调处好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做好“协调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法官工作站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好非诉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做好“宣传员”。通过庭审说法、“法律赶大集”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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