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近日,省法院通报表彰了2011年度全省法院“网络宣传、政务微博发布工作”前十名的中院和基层法院。商丘中院荣获全省法院网络宣传“中院前十名优秀单位”和全省法院政务微博发布工作“中院前十名优秀单位”;永城市法院、夏邑县法院、虞城县法院、民权县法院、睢县法院荣获全省法院网络宣传“前十名优秀单位”;永城市法院、睢县法院、宁陵县法院荣获全省法院政务微博发布工作“基层法院前十名优秀单位”。
2011年,全市两级法院在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按照省高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开展网络宣传、政务微博发布工作,为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阳光司法、和谐司法、民生司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支持,实现了监督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