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2010年10月份,妹妹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向姐姐借款10万元,言明姐姐一旦用钱,吭一声就能偿还她。姐姐把省吃俭用积攒下的钱借给了妹妹,碍于亲情,姐姐没有让妹妹出具借条。
等到2011年6月份,姐姐急需用钱时,多次向妹妹催要借款都没有结果。姐姐无奈,于2012年2月20日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妹妹立即偿还借款10万元。
可到了法庭上,妹妹却矢口否认向姐姐借款的事实,并要求姐姐提供向其借款的证据。这下可惹恼了姐姐,大骂妹妹没良心,声称要与妹妹断绝亲情,并带人到妹妹家闹了几次。
到开庭之日,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亲情,征求当事人意见,推迟安排开庭。开始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加大庭前调解力度,通过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动员双方亲戚一起参与调解,将情、理、法贯穿于调解全过程。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和亲戚的耐心劝说下,姐妹俩终于解开了心结,达成了和解协议,妹妹同意分期将借款10万元还给姐姐。即将成为仇人的姐妹俩又恢复了往日的和睦,法官们看到她们握手言和的那一刻,一个个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