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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妥善审理赡养案件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9-06-05 21:57:43


        虞城县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赡养案件增多的特点,在加大对赡养案件的调解力度的同时,坚持人性化审理,采取多项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在老年当事人起诉时,该院通过便民措施,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或让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等,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合理减免缓交诉讼费,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在案件移送业务庭后,该院选择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资深法官审理此类案件。这些法官拥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善于做调解工作,他们从亲情与法律两方面入手,用亲情感动法做双方思想工作,喻情于理、喻理于法,努力唤起亲情,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矛盾。

        三是对一些矛盾较深,影响较大的赡养案件,该院主动到案发地、案件多发区就近审理,就地开庭,即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加大调解力度,该院审判人员还主动与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本家户族中有影响有威信的人士联系,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调解结案,力争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如果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而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审判人员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提出司法建议,真正解决被赡养人的实际困难。

        五是在赡养案件审结后及时进行回访。基于一些调解内容不宜也不能进行强制执行,就通过法官积极的回访工作来完善,及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力地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同时,也能有效地融洽当事人的家庭亲情关系,使老人真正感受到亲情的温馨。

        六是对少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不孝之子,当事人申请后,法院采取先暂免收执行费,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强制执行,使不孝之子感受到法律的震撼力,还让其意识到不孝的可耻及应有的惩罚,做到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切实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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