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只因女友受辱感情冲动 在校生结伙斗殴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9-06-05 22:00:2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在校高中生不珍惜学习的时光,只因女友受辱,感情冲动,走上了犯罪之路,6月5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宋某系某高中学生,2009年3月7日下午,被告人的女朋友徐某到某公司找被害人李某时,遭到了李某的非礼。次日晚,徐某将此事告知了宋某及他人,宋某找人质问李某此事,并要求李某道歉,否则就动手打人。随后宋某便找人纠集了十余人赶到双方约定的地点见面。宋某见到李某后,要求其当面给徐某赔情道歉,李某不同意,双方发生打斗。打斗中致使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司法鉴定,其中有一人损失程度为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宋某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纪律,表现较好,多次受到奖励。此次因为女友受辱,加上其法律知识淡薄,感情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通过庭审教育,被告人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深感后悔,决心痛改前非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组织多人进行斗殴,致使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在校学生,为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