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陵县法院少年法庭准确把握司法育人救人的核心价值,更加注重理念引导和制度创新,四项措施全面推动年度工作均衡开展。
一、法官自主学习提升审判水平,为了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做好帮教工作,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主动拿起心里学书籍自学,还给少年犯推荐心里咨询师,通过心里咨询师和法官们的共同努力,进行过矫治的未成年犯均在改造过程中有上佳的表现,未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形。
二、力求回访率达到100%。少年法庭对所有少年犯登记造册,并根据每名少年犯的家庭条件,学习环境等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特定条件,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其重新犯罪。判后每年至少回访两次,力求回访率达到100%。
刘某17岁,家境富裕,是家中的宝贝,由于娇生惯养,花钱象流水,家中无论什么钱、谁的钱都可以随便拿着花,久而久之养成了“见钱就想花,无钱手发痒”的习惯,因其年龄稍大,父母已认识到刘某这样下去不是好事,开始收紧刘某的开支,刘某不习惯,开始闹情绪,结交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为贪图享乐,结伙盗窃他人价值四千余元的财产,在少年审判庭的教育下,痛哭不止,并出具了深刻的悔过书。在该庭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未满十八周岁,决定从轻处罚,做出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的判决。判后,少年庭的法官多次找到刘某谈心,为其讲法律,引导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刑满后,刘某多次主动到法院汇报思想及近一段的表现。法官还向其赠送了法律书籍,同其父母座谈,共同做好对刘某的挽救工作,使刘某摆脱了犯罪阴影,克服了心里障碍,倍感信心地重新步入社会。
三、每学期都坚持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针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特殊阶段,在做好涉少审判的同时,搞好少年犯罪的预防也是少年庭全年工作的重要环节,他们讨论后经院领导批准,在全县较大型的中学、高中开展法律辅导工作,全年邀请县人大、政协、关工委领导到场,为在校学生上好两堂法制课,在宣传法律的同时,结合实际,以案说法,以法育人,切实达到教育、感化、挽救和预防的目的。少年庭有两名法官被我县实验中学和县初级中学聘请为副校长。
四、该庭还利用有限的时间,做好“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走出去即外出向涉少审判较优秀的法院和法官学习、取经。请进来即把外地法院比较优秀的经验取回来,把较优秀的法官请进来,向他们虚心听授,为今后涉少审判打好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