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被告人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敲诈他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5月10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焦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7日21点许,被告人焦某冒充警察,伙同卢某、杜某(二人已判刑)以抓小偷为名进行“巡逻”,在睢阳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东侧乐天网吧门前,以受害人张某涉嫌盗窃水泵为由,采用暴力手段进行审讯,强行将张某裤兜内的70元钱抢走,然后又以张某涉嫌盗窃为由向张某家人索要现金2600元。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警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以张某实施盗窃欲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为由,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焦某系共同犯罪,有自首情节,对其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