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两人同居多年,生下一个儿子,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发生矛盾诉至法院。5月9日,在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的耐心调解下,两人最终达成协议,矛盾得以化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贺丽与被告陈强于1999年相识并相恋,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6月贺丽生下儿子陈小强。自从儿子出生后,方方面面的压力随之而来,两人为了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不断,矛盾日益激化。2008年初,两人开始分居,双方协议儿子随贺丽生活。后来,陈强在没有取得贺丽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儿子接走抚养,双方发生激烈矛盾。贺丽将陈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强还回儿子,并要求陈强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争子,都是爱子心切,心情可以理解,为了不使两人矛盾进一步激化,法院耐心释法析理地作了调解工作,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的儿子陈小强由被告陈强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原告贺丽可以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放假时间探视孩子一次。协议达成后,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收到了良好效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