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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四注重”将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2-05-21 09:04:06


    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监督也是搞好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保障。为此,夏邑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有效地促进了该院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今年以来,该院对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案件均做到了及时办理和答复。

    一是注重限时办理。对人大转办的每一件信访案件都由主管领导亲自督办,部门领导负责落实,责任到人,限期办理。遇客观原因在期限内不能办理的,承办人要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提交院党组研究制定相关预案或措施,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政协反馈汇报。

  二是注重庭审观摩。选择典型案件或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到庭审现场,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法官形象、庭审操作及记录、法律适用、公平公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如实填写旁听庭审意见表。

  三是注重定期汇报。在每年工作思路中,把加强和改进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除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外,人代会期间安排院庭领导负责人到各代表团列席会议,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四是注重完善保障措施。将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接受监督工作以及具体落实整改工作,并对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久拖不办、敷衍塞责,造成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扣除考核分数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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