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订婚不到半年便匆匆结婚的焦女与王男,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生气吵架。俩人的儿子出生后,更是闹得不可开交,忍无可忍的焦女遂诉至法院。2012年5月22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努力,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五年夫妻五年怨的离婚案件。
2007年农历12月6日,订婚不到半年的焦女与王男,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8月,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焦女与王男因草率结婚再加上性格不合,生气吵架成了家常便饭。俩人的儿子出生后,更是闹得不可开交。忍无可忍的焦女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婚生子。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鉴于焦女在诉前试图拉走陪嫁物品时,双方及家人差点引起肢体冲突,遂决定邀请两地的村委会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同时,承办法官向男女双方详细解释了子女抚养及财产归属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建议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子女抚养问题。经过两地村委会负责人的大力协助和支持,虞城县人民法院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积极调解努力,情绪激烈的男女双方终于心平气和的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子由王男抚养,陪嫁家具由女方自行拉走。至此,在两地村委会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这起离婚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