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点、热点案件越来越受到媒体的关注,从而也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议论,如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都曾经轰动一时。媒体介入司法个案的深度和力度逐步加强,这也对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我们务必要提高办案质量,精益求精,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首先、我们要树立司法工作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意识,坚持以监督促公开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将司法工作置于社会大众和媒体的直接监督下,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才能使司法工作取信与民。在接受媒体监督中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1、对于社会上高度关注的案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在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向媒体通报案件办理进度及结果,适时回应媒体关切;2、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热点案件,邀请新闻媒体人参加旁听,让他们直接感受审判过程;3、继续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法官个人开通法律博客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扩大司法工作的影响力,提高公信力。在上述宣传报道中,对于司法中办理的好的个案,固然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于社会民群关切的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办理的瑕疵案件,我们也要勇于面对,主动披露相关情况,勇于改正错误,以实际行动赢得民众和媒体的理解和支持,消除误解和猜测带来的不利影响。
其次,要坚持司法独立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司法不误导舆论,同时亦不让舆论“绑架”司法。坚持案件评议、讨论的独立性,确保司法权力行使的专一性。在媒体关注案件的情况下,须知案件质量是司法工作的生命,不能为迎合舆论而选择案件处理方式,在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兼顾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效果作出裁判。现实司法工作中,尤其是尚没有定论的热点案件,我们往往会遇到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压力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此时一定要稳住阵脚,紧绷法律效果这根弦,排除干扰,依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职业道德独立作出判断,向媒体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三、坚持媒体监督与司法公开公正相互促进,实现良性互动。一方面,媒体要对自身准确定位,客观报道案情,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不炒作个案,不变相给司法机关办案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与媒体关系,不能将正常监督视为“找茬”,要善于从媒体监督中发现工作不足,改进工作,将媒体监督视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强心剂。这就要求司法机关与媒体加强沟通协调,各自发挥好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促进司法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同时也使媒体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