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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迷心窍盗电缆 监守自盗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2-05-28 15:17:11


    商丘法院讯 维修工闫军鬼迷心窍,竟盗割了自己公司的电缆3根卖钱,将自己送进了班房。5月25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闫军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闫军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闫军,睢县某纸业有限公司维修工人,2012年3月30日晚上,闫军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锯、割纸刀等作案工具盗割公司制浆车间直径600盘磨动力电缆三根,每根5米,共15米,每米380元,共计价值5700元,后将这些电缆线放在了制浆车间的浆池边上。2012年4月1日下午,闫军将其中一根5米(价值1900元)的电缆线内的铜线转移出厂外,以450元卖给了尤寨村收购废品的赵某,后所卖铜线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纸业有限公司。当天晚上8时许,闫军再次到制浆车间浆池上边转移剩下的两根电缆线时,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案发后,闫军退出赃款450元。

    法院认为,闫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将非法所得已退还失主,愿意缴纳罚金,在对其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根据该案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结合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遂依照刑法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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